学习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一一二

2024-01-16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 已浏览: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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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


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。今天来看戒体门的第二章“受随同异”,也就是说明受体和随行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。



备览  第二章 受随同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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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一律师用小字列表说明:“受随同异”这一章,分两节。第一节是解释受体与随行的名义,第二节是辨别受体与随行的相同与不同之处。先来看第一节的内容。



第一节 释两名

备览  业疏云“问曰:何名受随?



《备览》引《羯磨疏》的文问道:什么是受戒(受体)和随戒(随行)呢?



业疏续云:“答曰:言受戒者,创发要期,缘集成具,纳法在心,名之为受。即此受体,能防非义,故名为戒。谓坛场起愿,许欲摄持,未有行也。”



《羯磨疏》接着回答:说到受戒,从最初缘一切情非情境,发起尽形寿断恶、修善、度众生的誓愿,到领纳妙善戒法于心,就名为受。此通过受戒所得的戒体,具有防非止恶的功用,所以名为“戒”。虽然受戒者在坛场上有发愿尽形寿摄护戒体、持守净戒,但那时还没有产生随行。



济缘释云:“释受名中三,初释受义。要期是心,缘集即境。纳法在心即心境相应。即下次示戒义。谓下结断分齐。”



《济缘记》解释说:解释受戒的名义中分三节,第一节是解释“受”的义。“要期”指能受的心,“缘集”指所缘的境。“纳法在心”,指能受的心和所缘的境相应。疏文的“即此”下是第二节,其次显示“戒”的义,即防非止恶。“谓”字下是第三节,结示判断受体和随行的分齐。



业疏续云:“既作愿已,尽形已来,随有戒境,皆即警察护持,无妄毁失。与愿心齐,因此所行,故名随戒。受局净法,兼染不成。随通持犯,皆依受故。”



《羯磨疏》接着说:既然已经发愿立誓,就要尽此一期报身,随所遇到的犯戒境缘,立即生起警觉省察,摄护戒体,忆持不忘,不令毁失。这种护戒之行,与受戒者在坛场上立誓持戒的心是齐等的,所以名为“随戒(随行)”。“受戒”,只局于清净的善法,若兼杂于染污法,就无法成就戒体。而“随戒(随行)”则通于受持与毁犯,因为无论持犯,都是依于戒体而产生的缘故。



济缘释云:“释随名中四,初叙戒义。警察即能防,护持即能持,无妄即能忆。与下次示随义。因下合名。受下双判通局。”



《济缘记》解释道:以上解释随行的名义分四节。第一节是叙述“戒”的含义。疏文所说的“警察”,即能防非止恶;“护持”是说能持守不令毁犯;“无妄”是指能忆持不忘。“与”字下是第二节,其次显示“随”的含义。“因此所行”下是第三节,合起来显示“随戒”的名义。“受局净法”下是第四节,双判受戒(受体)和随戒(随行)的通局情况。


可谓:


纳法于心名为受,

依体起行号曰随。

遇缘警觉护戒体,

受随相资离过非。


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!(十句)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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