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 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的持犯篇。 备览 资持云:“问:何者为相?答:如后释戒,三科束之。一所犯境,二成犯相,三开不犯,总为相矣。更以义求,亦为三别。一犯与不犯,二犯中有轻重不同,三有方便根本差別。统论其相,不出心境。如下更解。” 《备览》引《资持记》的文问道:什么是戒相呢? 回答:如后面解释戒条的文所示,戒相可用三科来收摄:一引发犯戒的境缘;二构成犯戒的相状;三开缘不犯的情况。这三科合在一起即是戒相。如果进一步约义来推求,又有三种差别:一犯和不犯的差别;二犯轻和犯重的不同;三犯中有方便罪和根本罪的差异。总的来讨论持犯的相状,没有离开心和境。后文会作进一步阐释。 为了方便学人更好地理解以上问答的义,弘一律师接着用列表做出补充说明。 列表中的“相”,即是指戒相。戒相可分三科,即所犯境、成犯相以及开不犯。“所犯境”是指境。心境相合即成犯相,心境互缺则开不犯。约义来推,戒相有犯和不犯两种情况。在犯中,又有犯轻与犯重的不同,以及方便罪和根本罪的差别。方便罪就是指因罪,根本罪则是说果罪。在心境互缺不犯当中,包括有心无境和有境无心两种情况。有境无心则一向不犯。有心无境便不犯本罪,但并非不会犯到小罪。 备览 资持云:“问:何以不但释相,而总论四戒者?答:戒是一也。轨凡从圣名法,总摄归心名体,三业造修名行,览而可别名相。由法成体,因体起行,行必据相。当知相者即是法相,复是体相,又是行相,无别相也。若昧余三,直尔释相,既无由序,不知所来。徒自寻条,终难究本。”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《备览》接着又引出《资持记》的另一则设问: 问:为什么不单独阐释戒相,而要整体讨论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四者之间的关联与同异呢? 回答:戒法、戒体、戒行和戒相,本是戒的不同层面。从轨范凡夫的身口意三业,使其顺应于圣人的三业来讲,名为“戒法”;约总摄法界尘沙妙善戒法归于自心而言,名为“戒体”;身口意三业依于受体而起的造作修持,名为“戒行”。持戒之行光显于外,灼然可见,即是“戒相”。 要知道,戒相的“相”即是戒法的相,也是戒体的相,还是戒行的相,并非其他相。因此,如果不了解何为戒法、戒体、戒行而直接阐释戒相,则会因为忽略根源次第,而无法阐明戒相的由来。只在事物的枝末上作探究,终归难以彻见其本质。 可谓: 戒之四法本同源, 各自作用亦相连。 一体四科须了解, 佛意于中自显现。 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(十句)!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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