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
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的持犯篇。
备览 资持云:“前明戒法但述功能,次明戒体唯论业性,后明戒行略示摄修。若非辨相,则法体行三,一无所晓。何以然耶?法无别法,即相是法;体无别体,总相为体;行无别行,履相成行。是故学者于此一门,深须研考。然相所在,唯指教诠。举要示相,不出列缘。缘虽多少,不出心境。罪无自体,必假缘构。非境不起,非心不成。若晓此意,类通一切,皎如指掌。余更如文。”见事钞记卷十七
《备览》继续引《资持记》的文说:前文说到戒法,只是叙述了它轨凡从圣的功能。其次在说明戒体时,仅仅讨论了它的业性,即阿赖耶识的善种子。最后说到戒行,只是简略出示了它依体摄修的本质。如果不辨明戒相,对于戒法、戒体、戒行三者,便无从了解通晓。
为什么这样说呢?因为戒法并非是离开戒相而另有的别法,诸戒的开遮持犯等相就是戒法。戒体也没有离开戒相而另外有一个体,总纳尘沙戒相于心识,誓愿断恶修善度众生,即能感发戒体。戒行也一样,没有离开戒相而另外有一个行。践行止作二持的相,佛让做的做,不让做的不做,即是戒行。因此,学戒的人对于戒相这一门,必须深入研究思考。
然而戒相就其本位来说,所讲的只是律教所诠释的开遮持犯、轻重等相。要想简明扼要地出示持犯之相,便离不开列示具缘。不同的戒,虽然具缘多少不等,但总的来说没有离开能造作的心和所对的境。因为罪业没有自性本体,必须假借于因缘和合来构造。如果没有犯戒的境缘,便不会引发犯戒的心;如果没有犯戒的心,则不会形成犯戒的业。若能懂得这个道理,对于戒的开遮持犯就能触类旁通,如同看自己的手掌纹一样清楚了。其余相关的内容,可详见后文所说。
可谓:
常继方便勤学习,
精炼持犯护毗尼。
日日摸头须三省,
自利利他须努力。
让我们一起称念:南无阿弥陀佛(十句)!万善同归西方极乐世界,南无阿弥陀佛!愿大家开心自在、吉祥如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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